歷經詐騙後,首先必須感謝刑警的努力抓到詐欺被告,因為他們抓到這些被告後,地方檢察署才可以繼續偵辦下去,也就是偵查、開庭的流程。檢察官只有起訴,被害人才能向法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才可以有機會把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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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是被害人對於詐欺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可以同時向詐欺被告提起民事求償的程序,拿回被害人的損失賠償。(法源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
以詐欺案件為例就是被害人被騙的錢,假設我被詐欺被告騙了20萬元,那我就可以向這個被告提起刑事告訴(警局筆錄會問你要不要提告),等收到法院刑事庭傳票後~法院開庭前可以向民事庭法官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聲請,也就是說跟法院法官說我要詐欺被告賠20萬元。
我們必須知道,刑事庭與民事庭是兩個不同的庭!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僅透過刑事判決就要求被告把詐騙的錢償還給被害人。
如果你要詐欺被告賠償詐騙損失,你就必須要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聲請刑事附帶民事!如果在刑事訴訟中你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就可以把此訴狀給刑事庭法官。
如果沒有同時提起,必須重新跑民事訴訟程序!這很麻煩,一定要記得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什麼時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一審結束這段期間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通常時間都很充裕,請抓準這段時間去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聲請刑事附帶民事。
我再113年3月1日被詐騙,113年3月15日報案,113年4月15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113年4月30日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通知說113年5月20日要開庭,法院在113年6月30日裁判被告一審定讞,請問我應該何時去聲請刑事附帶民事?
答:113年4月30日~113年6月30日這段期間,但法院裁判時間是變數,所以建議是113年5月20日當天開刑事庭之前。
請注意,若一審結束(上述例子來說就是113年6月30日)當日判決定讞之前仍未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將沒辦法在這一次的刑事附帶民事跟被告拿回損失的錢!
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你必須要在法院二審結束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但是不能在一審提起上述時提起(一審結束到二審開始前)。換句話說就是一審~一審結束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結束前可以提起。一審結束~二審開始是沒辦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我看到網路上有人說民事2年內都可以提出,不一定要那麼早提刑事附帶民事,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跟直接提起民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說如果錯過刑事附帶民事,你就必須要找時間再一次提起民事求償,換句話說,你還必須要再跑一次民事訴訟流程。
而且依照現在詐欺案件,一審只要詐欺被告有認罪通常不會跑到二審,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在一審結束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將沒辦法在這一次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中向被告提出求償。
刑事附帶民事流程?
至地方派出所報案
首先你必須要先去派出所報案,在法律上有句叫做「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提告,就沒有辦法對被告進行偵辦。
在我撰寫的遇到詐騙怎麼辦,有分享說報案的一些細節、格式等等,可以參考看看。
收到地方檢察署起訴書
收到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不要緊張,這只是代表警方已經將詐欺被告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也針對警方移送之詐欺被告進行偵辦並對詐欺被告做出處分。此起訴書只是代表檢察官已經起訴了,知會你一聲(副本的概念)。
檢察官會在起訴書最後 附表列出被害人(告訴人)清單
匯款金額就是之後要求民事賠償的參考金額
( 可以多寫,但通常不會多給! 能拿回原本的損失真的要謝天謝地了! )
確定收到起訴書後,就是等待法院傳票。也就是說起訴只是代表確定有此案到法院,沒有被警察吃案~你的報案是有用的。
收到法院刑事庭傳票
當收到法院刑事庭傳票,代表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刑事庭法官會邀請你去看審判被告關多久,看你有無意見,比如覺得關得太久?太短?之類的。
那我一定要去刑事庭嗎?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此刑事庭是刑事法官要判詐欺被告關多久的庭,要你去法院陳述對於詐欺被告要關多久的意見。
當然如果不想管詐欺被告要關多久這件事,只在意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錢的話,就不用去這個刑事庭。
與被告調解
刑事庭後,刑事庭法官會依據你提的刑事附帶民事,幫你先安排調解(越快提出優先處理),調解就能與詐欺被告要求賠償(這裡有技巧),如果調解雙方都達共識,那就好,代表錢拿回來的機會更快。
但如果調解失敗,詐欺被告不願賠償你期待或損失的金額,那麼就會轉民事庭,等民事傳票再出庭,但這樣會拖很久。
好處是,詐欺被告繼續被關,反正都要不到錢,就讓他接受刑法判決被關;壞處是,之後民事庭會拖延比較久,甚至金額大,或許還要動到律師。
刑事附帶民事就是希望法官安排進入調解,調解才是拿回錢的關鍵。
調解員的素質,實際上令人失望。調解往往成為讓人崩潰、感到司法不公的開端。因為有些調解員並未站在被害人的立場,反而認為被害人應該自認倒楣,接受損失。他們採取的說話方式,像是「有多少拿多少」,這種態度讓人經歷詐騙案後再次受到傷害,帶來所謂的「二度傷害」。
或許他們面臨業績壓力,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案件,才會有些調解員昧著良心,甚至用羞辱或恐嚇的手段,迫使被害人接受條件。當然,是否接受調解員、對方法扶律師或詐欺被告提出的調解內容,最終還是取決於你自己。雖然內容可能充滿不合理或強迫的意味,但決定權仍然在於你,無論他們如何施壓,都需理性衡量自己的選擇。
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求償?
怎麼讓法官知道你要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那就要填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正本)
各縣市地方法院都有賣現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一面2元,一張2面,共4元。
如果你要自己用電腦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也是可以的!!(可網路抓表格或自己打格式),
跟各位分享範本如下:
向地方法院遞狀紙:【 副本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一份+正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份 】
自己留:【 正本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一份+副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份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正本(給法院)和副本(自己留),都要蓋收件日期戳章,證明你在合法時間內遞交訴狀。
也就是說,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寫2份。這是以防之後有爭議可以派上用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定要在法官對被告判刑前送到法院。一旦被告判刑定讞,你後續要求金額賠償,只能自己跑民事訴訟了!
結論
江湖一點訣,跑刑事附帶民事的流程很簡單,但務必注意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雖然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要在二審前提起,但是建議在一審開庭前就聲請完畢,因為不一定所有案件都會到二審,如果一審結束了沒聲請刑事附帶民事,就必須要自己重新跑民事流程了。
自己跑民事非常麻煩,因為警察只處理刑事,不處理民事。所以你必須要向所屬地方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訴訟(帶上法院刑事判決書影本+民事求償訴狀正本)。也就是刑事的流程在跑一次,只是這次的名義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