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檢署不起訴書怎麼辦?如何提起再議?再議狀(書)要怎麼寫?不私藏大公開。

不認同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你就趕快書寫再議狀提出再議!! 不再議! 不回應! 超過10日未回覆!就表示你認同檢察官的不起訴、不處分被告!也無法再次提起告訴!!!

不認同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你就趕快書寫再議狀提出再議!!

不再議! 不回應!超過10日未回覆就表示你認同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內容!超過時間就無法再次提起告訴!!!

注意事項:本篇文章以詐欺案件為例。

聲請再議成功案例,詳如下圖所示:

聲請再議成功

如果你還不知道如何識破詐騙集團,可以回去我上一篇撰寫的遇到詐騙怎麼辦?如何自救?可以讓你從此不再被詐騙集團所詐騙。

<延伸閱讀:遇到詐騙怎麼辦?我該如何自救?如何識破詐騙集團秘笈全公開!>

什麼是再議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意旨:「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換句話說,就是你覺得對於檢察官的判決你覺得不合理,就可以向判決的地方檢察署聲請再議

也就是說,我們向檢察官表達我們不認同他的不起訴處分,要求檢察官再次偵察案件,起訴被告的狀書。

依照現行聲請再議程序來說,我們將再議書寫給地方檢察署,他們會請高等檢察署審卷去判斷說是否尚有可調查證據可以再次起訴被告。

<延伸閱讀:若成功起訴如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再議狀多久要提出?

收到檢察官掛號信的次日算起10日內(含第10日)都可申請再議! 

再議10日,不包括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在內! 也就是說他會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如果超過10日,檢察官就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3項,直接駁回再議聲請了!!也就是說翻案無望,所以一定要特別注意再議的關鍵10日

舉個例子,假設我113年9月26日收到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再議狀要113年10月11日當日17:00前送達!! 113年10月10日是國定日休假,所以不會有人收件,順延次日,最後收件日在113年10月11日 17:00前(地檢署下班前)。詳如下圖所示:

再議狀送達日期

那我們要怎麼確認已經如我們所想的確認送達地檢署呢?那就必須要確認完成送件+收件蓋章!我們看下面這張圖:

再議狀

注意右下角的戳章日期(請忽略收文時間),這是證明你10日內提出再議的證據!曾經遇過檢察官說超過時間,打算草草結案,但還好最後有這個戳章幫忙…。

不建議做沒把握的事! 更不建議冒險踩截止日!

再議是唯一翻案的機會,如果你想檢察官再幫你,你就積極點,提前去完成送件!別硬要最後一天才送件!

一定要親自遞送再議狀?

答案是不一定,可以親自送或者郵寄掛號寄信。若住很遠,就用郵寄掛號即可。

親自送

此方法比較建議,因為可以確保有蓋到地檢署收文戳章,也就是說可以確定送至地檢署的時間,這樣比較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

 不過記得多複印一份再議狀,並讓地檢署的收件人蓋收件日期戳章。因為其中一份會被收走。

那這時有人問不可以翻拍再議狀就好嗎?當然可以,但是還是建議多複印一份保留,因為留存起來可以有個底,若之後仍有其他偵查庭要跑時,此份再議狀可以做為其中一個證據喔

郵寄掛號

此方法推薦給住很遠的人,建議雙掛號以及要求回聯,一定要保存好回聯,這是保障你的聲請再議時效!

這邊特別注意,寄出再議狀1天後,務必要打給地方檢察署跟承辦此案股別的書記官確認有無收到再議狀!!(撥打地方檢察署按9,跟他說我要找X股書記官就會幫你轉接)。

如果確認收到就可以放心;但如果沒有收到,務必跟郵寄公司確認此封再議狀進度。10日內是你的再議時效,一定要特別特別注意。

注意事項:遞送再議狀是送到地方檢察署,不是法院,別寄錯!!

為什麼起訴很重要?

被詐騙後,要怎麼要求被告償還詐騙金額?那一定是要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罪,也就是檢察官起訴被告,我們才可以依法向被告要回屬於我們的錢。

刑事附帶民事是被害人跟被告求償賠錢最好、最省錢的方式!

被詐騙的人錢都沒了,怎會有錢請律師寫民事訴狀!!而普通人根本看不懂訴狀,也不會寫訴狀,那要怎麼向被告提出民事賠償?

所以,檢察官對的處分書是【起訴】或【不起訴】就非常的重要!!

沒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就沒機會上法院開刑事庭。雖然刑事庭是法官判被告要被關多久! 但其實被害人不在乎被告被關多久,被害人比較希望要回錢!

所以,如果當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超過10日內未回覆(提起再議),表示你也認同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無法再受理再議!

再議狀有必要寫嗎?

大部分人都說,再議狀被駁回機率很大,寫了等於白寫!那還有寫的必要嗎?

被駁回機率當然高,再議等於是打承辦檢查官的臉,要求檢察官審查自己辦過的案件,我想大部分檢察官應該都很有自信,所以翻案機會低。

但你不寫,你就註定沒有機會了!寧願去拚那20%機會,也不要失去為自己爭取每一次的可能!

一定要找律師才能寫再議狀?

不用,被詐騙都沒錢了!生活都過不下去了! 哪來多的錢找律師寫?而且一次都超貴(現在公道價2萬元….)。

更何況找律師寫也是拚那20%機會,也是有機會會被駁回,那麼律師費就白花了~生活會陷入更苦。

自己要怎麼寫再議狀?

首先,認真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一定要看懂不起訴的原因!

不起訴理由有哪些? 常見的有貸款詐騙、愛情詐騙、求職詐騙!靜下來至少看10遍以上!

我們都不是法律相關人,沒耐心也看不懂都很正常!但為了讓檢察官再幫忙,所以反覆看很多次!是必要的

舉下面案例來看:

檢察官不起訴被告王OO的原因是:被告表示基於親友/男女朋友間信賴關係(屬於愛情詐騙) 因此不起訴!

現在,你要先看懂下面這篇 –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最後我會用最簡單的說法讓你懂這篇不起訴內容,以及突破關鍵。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簡要內容:被告王OO表示基於朋友信任關係借名下金融帳戶給梁姓男友,不清楚帳戶成為詐騙工具~~~看完後是不是覺得無能為力了! 沒理由再議了!

如果你放棄了! 代表你沒看懂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處分書中,你就會發現檢察官一直陳述/記載/相信,被告王OO不知情自己的帳戶被淪為詐騙工具也沒詐騙被害人之證據,都是因基於朋友間信賴關係所以借出個人帳戶給梁姓男友使用! 自己不知情!檢察官認為無犯罪!無辜~~

你看懂了?無證據證明被告王OO涉嫌詐騙,被告王OO一直說不知道! 推給梁姓男友! 所以不起訴!

相反的!被告王OO沒具體證據證明信任關係和自己沒提領錢!!

這就是你可以再議的理由了!!

反向思考是突破的關鍵。上述案例無證據證明犯罪反面就是他不一定沒有犯罪。

針對上述這份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你可以提出再議理由如下:(僅供參考)

處分書未將共犯梁OO列入被告:
本案中,僅針對被告王OO進行調查,而未將其男友梁00為共同被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男友梁00共犯符合「連帶關係案件的合併審判」,對於有連帶關係的案件應予合併審理。男友梁00作為本案中的關鍵人物,其行為是否涉及詐欺或洗錢罪嫌,與被告王OO的行為和犯罪動機密不可分,應將其列為被告,需要在同一個審判程序中進行偵查和審理,以確保案件事實的完整性與司法公正。
無證據支持王OO主張之信任關係:
並無證據證明此信任關係的存在。檢察官僅根據被告王00一面之詞做出不起訴的推論,實有不足之處。特別是該帳戶在多次、多筆金額入帳的情況下,被告王00均未察覺異樣,顯然違反常理,更無法不排除兩人和其友人事先已共謀以朋友信任為藉口,方可逃避日後被逮捕後的起訴,應予深入調查。此外,被告王00出借其帳戶的行為,涉及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刑法「注意義務」的判斷意旨,出借人對帳戶的使用方式應具有合理的警覺性,特別是在涉及金錢交易時,應對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顯示其在主觀上可能存在過失甚至故意為之。
資金動向未說明,無證據資金款項非王OO提款人:
當日告訴人將18萬款項確實劃撥至被告王00名下之帳戶。本案調查無說明目前帳戶內資金是否存在,也無證實非被告王00本人自行提領或轉出。基於資金動向不明確及未載述,加上無法佐證提款人是誰,仍無法排除被告王00非共犯或非預謀參與本案之詐欺嫌疑人。

完整再議狀如下:

如果你最後決定要寫再議狀,請點下面這個PDF(再議狀格式)來寫。

再議結果多久會出來?

不一定。不同地區高等檢察署收案量不同、檢察官辦案的也因個別案件繁雜程度不同,加上再議狀內容陳述品質參差不齊,因此回覆時間也不同

但是只能說別急! 也別為難地檢署人員,他們真的都在幫忙了! 給彼此時間~只要確認遞交聲請再議狀成功,剩下就是靜候佳音了~~

收到這函表示再議狀已送到高等檢察署:

收到這函表示高等檢察署願意再重新偵查此案~他會發回地方檢察署再次進行調查!

等再次偵查結果後,檢察官會再決定是否起訴? 或不起訴? 但我相信一件事情,連高等檢察署都同意還有應該調查的地方,那一定會有不一樣的審判,所以不要急,耐心等候即可~

結論

我們已經可以撰寫出一份成功的再議狀了,那我們的錢一定會回來嗎?

就像我們開頭說的, 起訴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要書寫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時間為起訴後至刑事庭判決前)。這才是可以拿回錢的關鍵。

所以並不是說寫完再議狀就一定可以要回錢,而是應該關注於檢察官是否起訴!!這才是關鍵喔。

所以收到不起訴訴狀時,趕快把不起訴訴狀看懂再說,看看關鍵不起訴理由為何?再10日內提交再議狀給判不起訴的地方檢察署,爭取起訴,才有機會後續的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錢財(利息5%算喔..)。